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旋塞阀如何确定合并财务报表

发布时间:2024/8/29 新闻来源:惠东县津阳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浏览次数:078次

惠东县电/气蝶阀如何确定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

主要是看能否取得控制权。

刑法的数罪并罚是如何进行合并处罚的?有什么法律依据?

我国数罪并罚多种原则混合使用

1. 对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采取吸收原则。

行为人的数罪中,只要有一个最高刑为死刑,则仅执行死刑,不再执行其他刑罚;

行为人的数罪中,只要最高刑为无期徒刑,则仅执行无期徒刑,不再执行其他刑罚。

2. 对判处有期徒刑、拘役和管制的,采取限制加重原则。

① 单罪管制是3个月至2年,数罪并罚时,可以超过2年达到3年,但是不能超过3年

② 单罪拘役是1个月至6个月,数罪并罚时,可以超过6个月达到1年;但不超过1年

③ 单罪有期徒刑是6个月至15年。数罪并罚时分两种情况:

总和刑期不满35年的,最高不能超过20年;

总和刑期在35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25年。

3. 对附加刑的处理

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

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

注意:罚金与没收财产属于不同种类的附加刑,应当分别执行。

总结:

死刑(最高刑) 其他刑=死刑(吸收原则,吸收其他刑罚)

无期(最高刑) 其他刑=无期(吸收原则,吸收其他刑罚)

有期(最高刑) 拘役=有期(吸收原则,吸收拘役)

有期(最高刑) 管制=有期 管制(并科原则,分别执行)

拘役(最高刑) 管制=拘役 管制(并科原则,分别执行)

一般犯罪的并罚,执行刑在总和刑期以下,数罪中最高刑以上(死刑、无期除外)第六十九条 【数罪并罚的一般原则】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发现漏罪,先并后减。

① 新发现的漏罪,应当先单独作出判决,然后进行并罚,最后减去前罪已经执行的刑期。

② 如果判决前有两个罪,先并后减时,并罚时的“数罪中最高刑期”。不是在先前两罪的宣告刑和漏罪的宣告刑中选择,而是在先前两罪并罚后的执行刑和漏罪宣告刑中选择。

③ 对罪犯减刑后,发现漏罪的,先并后减之后(再犯新罪,先减后并),经减刑裁定减去的刑期不计入已经执行的刑期。

第七十条 【判决宣告后发现漏罪的并罚】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已经执行的刑期,应当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以内。

又犯新罪,先减后并。

① 新罪应当先单独作出判决,然后先减后并

② 既犯新罪,又发现漏罪:先解决漏罪,再解决新罪,即先并后减再并。

③ 注意一种特殊的情况:总和刑期不满35年,但是并罚后需超过20年。

第七十一条 【判决宣告后又犯新罪的并罚】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又犯罪的,应当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希望我的回答能对你有所帮助。

合并同类项的依据是什么?

合并同类项就是逆用乘法分配律。合并同类项实际上就是乘法分配律的逆向运用。即将同类项中的每一项都看成两个因数的积,由于各项中都含有相同的字母并且它们的指数也分别相同,故同类项中的每项都含有相同的因数。合并时将分配律逆向运用,用相同的那个因数去乘以各项中另一个因数的代数和。

不属于合并会计报表合并范围有哪些?

合营企业、已宣告破产的子公司、所有者权益为负数的子公司、已宣告被清理整顿的子公司。

1、母公司直接或通过子公司间接拥有被投资单位半数以上的表决权,表明母公司能够控制被投资单位,应当将该被投资单位认定为子公司,纳入合并会计报表的合并范围。但是,有证据表明母公司不能控制被投资单位的除外。

2、母公司拥有被投资单位半数或以下的表决权,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视为母公司能够控制被投资单位,应当将该被投资单位认定为子公司,纳入合并会计报表的合并范围;但是,有证据表明母公司不能控制被投资单位的除外:

①通过与被投资单位其他投资者之间的协议,拥有被投资单位半数以上的表决权;

②根据公司章程或协议,有权决定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政策;

③有权任免被投资单位的董事会或类似机构的多数成员;

④在被投资单位的董事会或类似机构占多数表决权。

扩展资料

财政部在1996年《关于合并会计报表合并范围请示的复函》中,依据重要性原则,对于子公司的资产总额、销售收入及当期净利润小于母公司与其所有子公司相应指标合计数的10%时,该子公司可以不纳入合并范围。同时规定,对于银行和保险业等特殊行业的子公司,可以不纳入合并范围。

新准则在确定合并范围时强调的是控制原则。按照控制的标准,无论是小规模的子公司还是经营业务性质特殊的子公司均纳入合并范围,只有这样,合并财务报表才能反映由母公司和所有子公司构成的企业集团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新准则重要性原则的运用主要体现在内部交易的抵销和相关信息的披露上。

参考资料来源:

合并同类项的依据是什么,系数化为一的依据是什么?

去分母,系数化为1→等式性质:等式两边同乘以或除以(除数不为0)一个数,等式仍然成立.去括号,合并同类项→乘法分配律及其逆运算移项→等式性质:等式两都加上或减去一个数或式,等式仍然成立

财会老师帮帮忙,怎么判断关于同一/非同一控制企业合并?

判断到底是同一控制还是非同一控制,我们一般从公司如何纳入合并范围说起。

一般通过两种方式,即新设公司和控股收购已有公司。

新设立的公司,无论是初始直接控股投资或者是分步一揽子控股投资,都类似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关于这一点,大家应该都很好理解。

判断收购业务,到底属于同一还是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要看最终控制方是否一致,而不是两者的控股股东是否一致。

A公司收购了B公司20%的股权,虽然单独持股比例不能够直接达到控制,但是如果B公司另外一名股东C持有80%股权,A\C的实际控制人都是D。那么A公司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就需要将B公司纳入合并范围,构成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享有的份额只有20%。

这里面有个特例就是题主提到的国资委,国资委可以作为实际控制人,并且需要在招股说明书中进行披露。然而在判断控制权、关联方关系的时候,一般将实际控制人下放一级,即将投融资集团为代理“实际控制人”。

国资委下属的孙公司A,控股的B公司合并了控股的C公司,A公司的母公司作为虚拟“实际控制人”,那么B合并C,就属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合并同类项的理论依据是什么?

合并同类项的理论依据:乘法分配律a(b c)=ab ac。合并同类项,就是利用乘法分配律,同类项的系数相加,所得的结果作为系数,字母和指数不变。合并同类项实际上就是乘法分配律的逆向运用。例如,合并同类项-xy 3-2xy 5xy-4xy-7分析:在一个多项式中,往往含有几个不同的单项式,可运用加法交换律及合并同类项法则进行合并。注意不要把某些项漏合或漏写。解答:原式=(-xy 5xy) (-2xy-4xy) (3-7)=-2xy-4

关于民事诉讼中诉的客体合并依据?

  你可能对诉的客体合并有误解。  诉的客体的合并是指一方当事人向对方提出数个独立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将其予以合并审的情况。诉的客体合并须是同一原告对同一被告提出数个独立的诉讼请求,而且须是数个独立的诉讼请求隶属于同一法院管辖,且适用同一诉讼程序时,人民法院才能予以合并审理。  比较典型的诉讼客体合并是原告在诉讼过程中增加诉讼请求,它针对的是同一被告,同一诉讼标的,所以合并进行审理。  法条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

二三本合并意味着什么?

二本三本合并,意味着民办高校和公办高校终于能够在一个平台上竞争了,竞争促进发展,优胜劣汰是符合自然法则的。

原来的大学录取是,一本大学收生结束二本(公办大学)收;二本大学收生结束三本(民办大学)收;三本大学收生结束大专最后收生。

这样就把大学分成几个等次,尤其是公办大学是“亲生”的,民办大学是“捡来”的。不利于民办大学的发展。

近几年多个省市把二本大学和三本大学合并,统称“二本”,而且在录取上同一时间段,真正使三本大学和二本大学具有了同样的生源,使一些三本大学飞速发展,教育质量得到显著提升。

有的民办大学已经在“一本”收生了。如四川传媒学院 、成都文理学院 、成都东软学院都是民办大学,都招“一本”学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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